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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量校準校驗習慣用法的分析
點擊次數:153 發布時間:2012-3-19
計量校準校驗習慣用法的分析
(2011-12-19 10:37:17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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計量校準校驗 在過去的用法中,zui常見的混亂出現在所有與measurement有關的術語上。由VIM不同版本中文譯本中有關術語的變化可以看出,譯者們為measurement傷透了腦筋。VIM中譯本對于同一術語,有的版本用"測量",有的版本用" 計量 "。例如:"可測的量"和"可計量的量","被測的量"和"被計量的量","測量方法"和"計量方法","測量誤差"和"計量誤差",等等。人們會感到在這些術語中使用"測量"更通順些。這是因為以上術語都可以在量值傳遞以外使用,即可以在實現單位統一、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以外存在。
反之,在涉及"實現單位統一、量值準確可靠的活動"或活動對象是測量儀器時,就一定要采用"計量"。例如"計量法"、"法制計量"、"*"、"計量監督"等。
實際上,在有的場合使用"計量"還是"測量"并無嚴格區分的必要,只有是否更合習慣的差別。例如,人們使用"計量標準"顯然比"測量標準"更通順。但使用"測量標準"也不會引起誤會。一般情況如本文總結的,在量值傳遞系統中的活動或活動對象是測量儀器的,采用"計量",其他(為確定量值的操作)為"測量"。但在涉及測量儀器自身時,則冠以"計量"和"測量"兩種表達均可。例如"測量儀器"和"計量器具";"測量標準"和"計量基準(標準)";"測量設備"和"計量設備"。有時還可略去"計"字或"測"字,如"量具"、"量程"、"量限"等。
習慣用法中,"工作計量器具"這一術語顯得多余。按JJF1001-1991定義是"用于現場測量而不用于檢定工作的計量器具"。其實這里指的就是測量儀器, 校準 *不必畫蛇添足搞出一個"工作計量器具"來。
華中航計量檢測實驗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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